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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四个强省”要求,加快建设国际港口名城、努力打造东方文明之都,大力引进培养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央和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市党代会精神,现就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宁波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保险综合创新试验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打造浙东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部署,力争用5年时间,通过实施“泛3315计划”,重点支持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200人、高端团队100个,带动集聚高层次人才3000人、高端团队500个,优化人才结构,释放人才活力,形成若干个在国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产业和学科,加快建设群贤毕至的人才新高地。
二、重点引进支持领域
“泛3315计划”重点引进支持九大领域人才。
——电子商务领域。引进支持一批电子商务企业管理、平台开发、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业务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港航物流领域。引进支持一批港航服务、物流模式(业态)创新、物流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金融保险领域。引进支持一批金融保险模式创新、业务拓展、投资管理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教文卫体领域。引进支持一批在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医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能带领相关领域创新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专业服务领域。引进支持一批高端会计、审计、法律、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规划设计领域。引进支持一批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时尚创意领域。引进支持一批能促进时尚产业发展的品牌营销、文化创意、时尚设计、技术服务、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科技服务领域。引进支持一批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现代农业领域。引进支持一批农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新主体和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农业综合体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泛3315计划”重点引进支持领域可根据宁波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三、评选类别和条件
“泛3315计划”分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创新人才等4类。
(一)“泛3315计划”创业团队
“泛3315计划”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创业,创业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相关领域产业发展的高端团队,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3名以上成员,近3年内来宁波创业或尚未在宁波创业。
2.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团队成员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
3.创业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创业项目技术较为先进,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无严重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4.创业团队创办的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创业团队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二)“泛3315计划”创新团队
“泛3315计划”创新团队是指以高端人才为核心,具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强创新潜能,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明确创新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端团队,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新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3名以上成员,近1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团队成员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入选后均须全职在宁波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3.创新团队一般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能填补我市空白,具有市场潜力或能推动相关学科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或创新水平。
4.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声誉,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三)“泛3315计划”创业人才
“泛3315计划”创业人才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创业,创业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促进相关领域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近3年内来宁波创业。
2.创业人才项目的技术较为先进,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无严重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3.创业人才为公司主要创办人、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创业人才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四)“泛3315计划”创新人才
“泛3315计划”创新人才是指具有较好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能,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明确创新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新人才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近1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入选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2.创新人才的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能填补我市空白,具有市场潜力或能促进相关学科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或创新水平。
3.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声誉,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人才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各领域“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具体评选条件按照年度公告执行。
四、支持保障政策
经申报评审,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落户并符合项目推进要求的,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一)“泛3315计划”团队分A类、B类、C类三个层次,相应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创业创新资助。对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二)对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给予50万元创业创新资助。
(三)“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通过宁波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助,其中,“泛3315计划”人才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按照“3315计划”人才配套资助标准补足资助差额;“泛3315计划”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按照省配套资助标准给予1:1资助;“泛3315计划”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入选省“千人计划”的,按照省奖励资助标准给予减半配套资助。
(四)“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包括带头人和成员),经自主培养升级成长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和特优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类别除外)的,分别给予人才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优先推荐“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申报国家、省“万人计划”,省“151”人才培养工程,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等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点课题、计划项目。
(六)“泛3315计划”创业人才和团队项目落户众创空间、创业园等孵化平台的,可根据有关政策享受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启动资金资助等扶持。
(七)“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随迁家属暂时未就业的,可享受每月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子女需入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可通过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绿色通道,到指定的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本人可享受宁波三级甲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预约等服务。
(八)“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可按入选前的人才层次,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入选后,3年内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可享受一次性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及用人单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五、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泛3315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办等责任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定负责领域的评审和管理办法,并与相关配合单位做好公告制定、项目评审、经费拨付、服务管理等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党(工)委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强化人才和团队的落户服务和日常管理。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为人才和团队创业创新提供良好条件。
(二)申报评审机制。各领域申报公告经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审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统一对外发布。各责任单位会同配合单位负责项目受理申报、组织评审,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组建的综合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后,形成建议入选名单,报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审议后,“泛3315计划”人才入选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泛3315计划”团队入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管理机制。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设立“泛3315计划”专项资金。各领域入选人才和团队资助经费由各责任单位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和管理,拨付前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备案。对“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的资助经费,由各责任单位拨付给人才所在单位,由人才所在单位负责管理,资助经费拨付办法及程序等由各领域评审和管理办法明确。人才资助经费拨付前,各责任单位要进行走访评估。团队资助经费分人才补助经费与项目资助经费两部分,其中,人才补助经费占25%,团队落户后给予一次性安排;项目资助经费占75%,分3期拨付,一般每期拨付25%。各责任单位对“泛3315计划”团队实施项目管理,每期资助经费拨付前,要开展项目评估。人才和团队评估不合格的,暂停经费资助并责令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再给予经费资助;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情降级资助,或终止经费资助并取消“泛3315计划”资格,视情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
“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须遵守相关法律和财政财务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经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已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不得申报“3315计划”或再次申报“泛3315计划”,已入选“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不得申报“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申报“泛3315计划”时,每次仅能申报1类人才引进支持领域,不得多头申报,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具体规定按年度“泛3315计划”公告执行。
《关于印发2015年度宁波市电子商务团队引进“3315计划”入选名单的通知》(甬政发〔2015〕141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宁波市电子商务人才引进“3315计划”入选名单的通知》(甬人才发〔2015〕8号)确定的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按本意见管理。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泛3315计划”各领域人才引进支持工作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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